1、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足三百万元的;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足五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以下情节之一:
(1)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挪用进行营利活动具有以下情节之一:
(1)挪用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数额巨大退还,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一、挪用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挪用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不还的,挪用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并以后次挪用的归还前次挪用的,挪用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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