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勾选,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后,应当登录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税务总局通过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通行费电子批量选择确认服务。
法律依据: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六条 第二项 收费公路通行费进项抵扣事项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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