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普通领购的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领购普通的,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领购普通申请。初次购买应提交的资料:
(1)《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和专用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将应提交的材料交办税服务厅管理窗口进行初核;
(2)管理窗口初核签字后报分管的负责人进行审核确定
(3)管理窗口根据审核确定的名称、种类、购票数量、金额版位、购票方式等内容进行票种核定并打印《领购簿》,送交纳税人。 办结时限: 初次领购的纳税人资料完整齐全的,应即时办结。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五条 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以自愿使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专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专用。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专用的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专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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