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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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2018年7月1日起,只有取得高速公路过路费电子才可凭票面的额进行抵扣和报销。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的通知》 第二条 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
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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