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扣。通行费电子普通分为征税和不征税两种,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本地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通行费电子抵扣,也可以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相关工作人员辅助其进行通行费电子的抵扣。
法律依据: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通行费电子开具规定
(一)通行费电子分为以下两种: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以下称征税)。
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以下称不征税)。
四、通行费电子其他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不适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选择确认。
收费公路通行费进项税额抵扣按照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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