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以抵扣。高速公路过路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除以(一加百分之三)乘以百分之三。
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除以(一加百分之三)乘以百分之三。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除以(一加百分之五)乘以百分之五。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百分之五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条
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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