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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期间哪些情况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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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犯罪人不得减刑。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法律分析

1、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2、被判处终身监禁的不得减刑。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拓展延伸

刑罚执行期间禁止减刑假释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在刑罚执行期间,有以下具体情况禁止减刑假释:1.犯罪情节严重,涉及重大暴力犯罪或恶性犯罪的;2.在刑罚执行期间再次犯罪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3.拒不认罪,不悔罪或者不积极改造的;4.逃避执行刑罚,蓄意隐匿身份或逃亡的;5.对受害人进行恐吓、威胁、报复或其他恶意行为的;6.在刑罚执行期间参与组织、策划、实施其他犯罪活动的;7.有悔改表现但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8.违反刑罚执行纪律,严重扰乱监狱管理秩序的。这些情况都会导致刑罚执行期间不得减刑假释。

结语

对于累犯及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重刑的罪犯,不得假释;对于终身监禁的罪犯,不得减刑。在刑罚执行期间,凡是涉及重大暴力犯罪、严重违规行为、不悔罪或不积极改造等情况的,均禁止减刑假释。此外,逃避刑罚、恐吓受害人、参与其他犯罪活动等行为也将导致不得减刑假释。违反刑罚执行纪律、扰乱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同样会受到。这些措施旨在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确保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和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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