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裁定的应是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中级作出裁定后需报请高级复核,高级同意则报请最高核准,不同意则撤销中级裁定。对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由高级在一个月内裁定,可延长一个月。对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由中级根据当地执行机关建议书裁定,一个月内裁定,可延长一个月。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假释的裁定应该是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需要注意的是:
(1)中级人民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复核。高级人民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中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拓展延伸
司法管辖范围:减刑和假释案件的归属
减刑和假释案件的归属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体系。在许多国家,这类案件通常由特定的或部门负责处理。例如,在美国,联邦和州都有权处理减刑和假释案件,具体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管辖权。类似地,在其他国家也存在类似的司法体系,可能由特定的刑事或特定的法官负责处理减刑和假释案件。因此,要确定哪个负责这类案件,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体系的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于假释案件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司法体系确定。在不同国家,这类案件通常由特定或部门负责处理。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家或查阅相关法律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根据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