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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与减刑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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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与减刑的区别及假释考验期限规定。假释适用于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只能使用一次,提前释放并在考验期内进行考验。减刑适用于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在刑罚执行期间有悔改或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多次使用。假释考验期限根据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或固定为10年,并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一、假释与减刑的区别有哪些?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还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有悔改或立功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使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二、假释考验期限规定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假释和减刑:权利与条件的比较

假释和减刑是刑罚执行中的两种不同方式。假释是指在服刑一定期限后,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被提前释放,并在特定条件下继续监管。减刑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已被判刑的罪犯减轻原判刑期的一种措施。在权利方面,假释赋予了被释放人更多的自由权利,可以回归社会,但仍需遵守特定条件;而减刑仅仅是减轻刑期,没有额外的权利赋予。在条件方面,假释的条件通常包括就业、居住、定期报到等,而减刑的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和个人表现而定。总的来说,假释和减刑在权利和条件上存在明显的区别,但都是为了促使罪犯更好地改造和回归社会。

结语

假释与减刑在对象、次数、内容以及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假释适用于执行一定刑罚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只能使用一次,提前释放并在考验期内进行监管。减刑适用于有悔改或立功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仅减少刑期而不提前释放。假释的考验期限根据原判刑罚剩余时期而定,而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赋予被释放人更多自由权利,但仍需遵守特定条件;减刑仅减轻刑期,没有额外权利赋予。无论是假释还是减刑,都旨在促使罪犯更好地改造和回归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人民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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