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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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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应当在开具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具体时间根据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和种类而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理的规定》,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时应开具专用或普通,并需将开具的及时报送给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和普通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的程序,认证成功后,纳税人方可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具体地说,专用应于开票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认证申请;普通应于开具当月内或者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认证申请。对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等特定群体,认证时间也有所不同,需要参照具体规定按照要求及时认证。需要注意的是,未经过纳税人统一认证且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或者成本支出凭证进行扣税、抵扣或者计入成本,并须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如何进行专用的认证?专用的认证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入“专用管理系统”,选择“认证申请”进行申请;然后,上传电子版专用和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认证申请信息并进行确认;最后,等待税务部门审核并告知认证结果。如果审核未通过,纳税人可继续完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认证。

认证是纳税人履行税收法律义务的重要环节,及时认证是保障纳税益及遵守税收法规的必要前提。纳税人需认真了解认证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开票及认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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