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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贷款诈骗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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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数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数额较小的诈骗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

法律分析

1、触犯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3、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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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延伸

2020年贷款诈骗罪量刑标准的变化趋势

2020年贷款诈骗罪量刑标准的变化趋势是指在该年度,对于犯有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分子,法律对其量刑的规定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司法实践的总结,2020年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相较于以往可能有所调整。具体来说,这种变化趋势可能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的严格化、刑罚幅度的调整、从轻、从重、从宽等量刑原则的具体应用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同时也考虑到犯罪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改造可能性。总体而言,2020年贷款诈骗罪量刑标准的变化趋势体现了法律对于该类犯罪的态度和对社会安全稳定的维护。

结语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数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一般情况下,犯罪数额较小的可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以较长的有期徒刑,并处较高的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处以更严厉的刑罚。对于贷款诈骗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更详细的解答。2020年,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可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以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受害益,同时也考虑到犯罪人的改造可能性。这一变化趋势体现了法律对贷款诈骗犯罪的态度和对社会安全稳定的维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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