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独资公司法》第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公司名称。个人独资公司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任何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公司也不例外。但由于公司主(出资人)对独资公司的债务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独资公司法》对出资的最低数额未作强制性规定。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独资公司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经营场所对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墨守成规地、法律文书送达地等均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有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企业的法人代表都体现在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所以,是不是老板自己的话查看公司的营业执照就知道了。有些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可能就是投资者的父母,因为法律上对法人代表的任职条件规定的比较宽泛,如果是老人的话,真的有什么问题也没办法实际追责的。
一、什么是国有企业非公司法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是指具有企业名称、注册资金、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的法人条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比如国有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
这些企业的特点是虽然具有法人资格,但并非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公司法人,即企业的组织形式不是公司。
另外,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国家授与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实行核算,自负盈亏、编制资金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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