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遗属人员,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扶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末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执行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通知》 第三条 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末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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