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 第三人是指与 劳动争议 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对他人争议的标的有的请求权; 或者虽然没有的请求权,由于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参加到已经开始的仲裁活动中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劳动争议处理 条例》第二十二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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