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法有效的凭证分类合法、有效的凭证大致分为:票、表、证、单、书、据等。内容完整。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章印齐全。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规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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