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者享受多项工伤保险福利,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和生活护理费等,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法律分析
达到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等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拓展延伸
江苏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和申请流程
江苏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在江苏省工作的劳动者,无论其职业或工种。根据该标准,工伤的认定和赔偿分为九个等级,根据工伤的程度和后果进行分类。申请工伤赔偿的流程如下:首先,受伤员工应立即向雇主报告事故,并尽快就医。其次,劳动者需要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和报告,包括工伤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经过等。然后,单位将协助劳动者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提交相关材料给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最后,劳动者根据工伤等级和赔偿标准,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法定程序和标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结语
根据江苏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受害者可以享受一系列补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以及伤残辅助器具费用等。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害者,还可以获得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无论职业或工种,只要是在江苏省工作的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申请流程包括报告事故、就医、提供相关证明和报告、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并根据工伤等级和赔偿标准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赔偿。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并给予相应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上述费用,以帮助受伤劳动者恢复和维持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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