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件中,赃款会被追缴并返还受害人,罪犯有义务赔偿。无法成立赃款的情况需通过其他方式处理。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根据数额和情节轻重不同,可能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罚。
法律分析
对于合同诈骗案件的赃款,办案部门会追缴并返还受害人。若赃款已被挥霍,罪犯有义务赔偿。而对于无法成立赃款的情况,就只能通过其他手段进行处理。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拓展延伸
追回合同诈骗案中的资金损失
追回合同诈骗案中的资金损失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动,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恢复被欺诈方的经济权益。在这种案件中,被欺诈方可以通过向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被欺诈的资金。追回资金的过程可能涉及调查证据、收集文件、起诉欺诈方等多个步骤。律师在此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他们会分析合同、调查欺诈行为,并代表被欺诈方提出合理的法律主张。通过合理的法律程序和专业的律师支持,被欺诈方有望追回合同诈骗案中的资金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合同诈骗案中的资金损失是保护被欺诈方权益的重要举措。律师在此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通过分析合同、调查欺诈行为并提出合理的法律主张,帮助被欺诈方追回资金。被欺诈方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合理的法律程序和专业律师的支持,有望成功追回资金损失,实现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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