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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