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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地方的夫妻怎么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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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异地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起诉离婚:

1、确认自己符合起诉条件;

2、准备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和起诉状;

3、携带以上材料和身份证、结婚证去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

一、想办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的,且达成共同意思表示后签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需要准备的资料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书面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通过起诉离婚的,当事人需要准备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解决好关于子女的抚养义务等问题;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住房解决等问题,确认无误签名确认;携带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以及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准备离婚起诉书及副本,提交。

二、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我怎么办

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准离婚的,双方分居一年后,想要离婚一方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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