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被诉申请。人民受理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不起诉就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后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在财产保全阶段不会为当事人查询债务人财产,应由申请人自行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三、保证人民可以命令申请人提供保证,申请人不提供保证的,要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五、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到有效的法律文件执行为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应立即裁定解除保全裁定。例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保证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天以内没有提起诉讼等。六,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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