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社区办理公共户口让人落户,是一种户口形式
法律依据: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三条 常住户口包括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以及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
第十 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派出所应当协调街镇,选择在本派出所辖区内实有地址设立社区公共户。 一个派出所设立一个社区公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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