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设立了分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法人资格,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财产属于总公司资产负债表。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是:分公司是由总公司设立的,相当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应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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