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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开分公司需要提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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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由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2份(注:经营场所原用途是住宅的必须出具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意见书或所在辖区居委会同意的意见书);

6、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办理完全部手续:10个工作日。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不能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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