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可以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设立分公司,而日后要是分公司发展壮大了,同样也可以设立自己的分公司,当然还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规、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分公司非核算,属于办事处的性质,不能构成纳税实体,所有的纳税事宜有总公司申报办理。税务局不会卖给你,你也不用在深圳纳税。有两种处理办法:
1、在本地销售,由总公司开;
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核算的纳税实体。
一、分公司是否有注册资本
任何分公司都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他不能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机构承担。
与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一样的是,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但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
分公司的执照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注册资本,也无需验资。分公司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费用是由总公司划拨的。分公司也有银行帐户的,总公司将预算打入分公司银行帐户,由分公司直接支付相关费用。即使是核算的分公司,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开票纳税,分公司注册资本也是没有的。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能进行建筑资质转移吗
不能转移。公司相互,法律不允许的。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1、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国税发〔2008〕28号),分公司是非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2、当总公司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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