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坏处。户主不出户口本,不能迁出户口,能够向派出所求救。
法律依据: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限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人员一方因家庭内部冲突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人员使用、以至其他人员不能解决个人相关事务的,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相关户口经说服无效的,派出所可凭该家庭人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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