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户主无法强制迁出他人户口,但可以让妹妹通过离婚判决书去进行离婚分户。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派出所应依据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一方当事人经派出所动员说服调解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迁转日期和原因。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第一款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
第十三条第一款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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