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之后,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情形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取保候审的。逮捕后有两个月羁押期限,两次补充侦查时间不包括里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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