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逮捕通知书罪名成立与否

逮捕通知书罪名成立与否

来源:化拓教育网


逮捕并不意味着有罪,它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程序,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造成社会危险。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剥夺其人身自由。然而,即使逮捕后,如果证据不足,也有可能撤销案件,无法认定有罪。

法律分析

不是。逮捕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程序,是指机关和人民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即使逮捕后,也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而撤销案件。

拓展延伸

逮捕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及相关程序

逮捕通知书是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重要法律文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标志着犯罪嫌疑人正式进入刑事追诉程序。逮捕通知书的发出需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依法取得证据、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律师参与等环节。逮捕通知书中所列的罪名成立与否,需要经过的审判,由法官根据证据和法律进行判断。若罪名成立,犯罪嫌疑人将继续接受刑事追诉;若罪名不成立,犯罪嫌疑人将被释放。因此,逮捕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及相关程序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程序,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追诉并保障社会安全。然而,逮捕并不意味着罪名成立,撤销案件的可能性也存在。逮捕通知书作为重要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标志着犯罪嫌疑人正式进入刑事追诉程序。其发出经历严格程序,确保证据合法充分,并允许律师参与。最终,罪名成立与否需由根据证据和法律进行判断。逮捕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及程序对于维护犯罪嫌疑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