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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工伤公司不配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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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公司不配合,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投诉不成可申请仲裁。申请工伤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职工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交通费等待遇。工伤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分析

一、个人申请工伤公司不配合怎么办

个人申请工伤公司不配合劳动者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工伤申请单位不配合,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个人申请工伤鉴定,如果单位不配合,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投诉不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资料有什么呢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工伤职工应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职工工伤期间可以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结语

工伤申请遇到公司不配合,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如果单位仍不配合,工伤职工可在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相关材料,如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或职业病证明。工伤职工应享受治疗费、伙食补助、交通费、康复治疗费等待遇。相关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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