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了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维护国家旅游声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