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立案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条件,或者不再受理的,会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就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或重新起诉。驳回起诉是在对案件进行事实审理之前,对当事人是否具有诉权的程序性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受理范围的纠纷,当事人都享有诉权,这也是一个国家民主化的基本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应予受理。说明驳回起诉后还可以重新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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