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后果有:
1.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 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2.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 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3.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 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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