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的放弃,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可以是口头放弃也可以是书面放弃,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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