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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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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局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采取欺骗、威胁或胁迫等强制手段,让继承人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放弃继承表示,这种放弃是无效的。

(5)放弃继承的效力应从继承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他从继承一开始就没有了继承权。

一、我国的继承权能否预先放弃

可以,如果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并且在遗产进行处理前放弃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有效的。

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是否可以通过协议明示放弃可能存在的遗产利益,法律没有作性规定。但是,在继承开始后,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继承。

继承开始后,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继承。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是否可以通过协议明示放弃可能存在的遗产利益,法律没有作性规定。

《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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