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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不适合是判驳还是裁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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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原告主体不适格,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原告本身没有起诉权,即便依据实体法作出判断,也应从程序上作出处理。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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