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内主要省会城市及沿海经济发达城市间互寄的特快专递邮件全程时限一般为2-3天(限市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在城市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六天,投递邮件每天至少一次;在乡、镇所在地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五天,投递邮件每周至少五次。邮政企业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和乡、镇其他地区每周的营业时间以及投递邮件的频次,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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