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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计算机商品维修退货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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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计算机商品维修退货责任规定:
1、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列入本规定的微型计算机主机、外部设备、选购件及软件;
3、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4、本规定是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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