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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