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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擅自占用小区公用空地怎么处理?

来源:化拓教育网


小区居民占公共用地的,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如果该居民不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以维护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小区公共用地属于小区公共财产,个人无法私自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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