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不能领购,因此,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不可能自己有开具。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自行开具。但有下列情况(餐饮、娱乐业除外)之一者,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纳税人初次申请领购,在办理领购资格审批期间,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的;
2.纳税人虽已领购,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使用范围的经营收入,需要开具的;
3.纳税人所使用的税控装置因故障不能开具,在税控装置维修期间,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的;
4.被税务机关临时停止发售或被注销领购资格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的
5.凡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的。
因此,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可以根据经济业务情况不同,可以分别向主管国、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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