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补办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户主的居民身份证;
2、补领书面申请;
3、所在单位或者村委证明等。
依法应由户主本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分局中心提出补领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二条
(二)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5、刑满释放、解除人员异地落户;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