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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离婚时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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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应得到一次性的经济帮助,以保障其离婚后的正常生活。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若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可由双方协议或由判决。经济帮助款项可根据当事人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水准确定,也可采取分期偿付方式。给付的财产可以是使用权或所有权。具体标准可根据生活困难程度灵活掌握,目的是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离婚诉讼中双方感情破裂可导致离婚判决。

法律分析

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离婚,是基于合法有效婚姻产生的夫妻关系而消灭。夫妻间的忠贞、扶助义务亦随之消失。因此,对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有关于离婚后的生活、居住问题则是主要问题。关于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符合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一方给付经济帮助款项或财产,要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准,如负有给付人在经济上确有困难,可对一次性给付款项采取分期偿付的方式;给付一定的财产可以是财产的使用权或者是财产的所有权。具体掌握的原则应是法律规定的原则,具体确定的标准法律未明确规定,可根据发生生活困难的程度大小,因人、因案而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掌握。总之,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属于精神病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时间实际上是比较长的,那么从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来,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实已经达到了破裂的状态,所以这时候其中一方当事人向人民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都是会判决的,只不过说并不会存在,因为分居多长时间就会自动的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了。

结语

离婚是夫妻关系的终结,对于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的生活和居住问题,应予以关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完全或部分不能自理的精神病人,在离婚时应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或财产,以确保其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具体办法应由双方协商并在协议不成时由判决。给付的金额或财产应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准来确定,并可采取分期偿付的方式。在确定具体标准时,应根据个案情况进行灵活分析。总之,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条 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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