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1、丈夫有精神病,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因为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离婚之前应当先变更监护人,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2、女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提起离婚诉讼,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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