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后,受害方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或离婚损害赔偿。无效婚姻财产分割时,根据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但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会考虑妇女、儿童的利益和双方的过错程度。此外,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一方应得到适当照顾或经济补助,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一方可以获得适当的遗产。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婚姻无效后能否赔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规定,因一方过错造成婚姻无效,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或者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的财产怎么分割
按规定,无效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并且,共有财产分割时,会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不过,因为无效婚姻同居的,将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实践中要具体分割财产时,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进行财产分割。
此外,财产分割时还将遵守以下的法律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过错导致婚姻无效,受害方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或离婚损害赔偿。对于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不具备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效力,最终将按照一般共有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在具体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实际情况以及妇女、儿童的利益,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此外,特殊情况下还会根据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照顾或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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