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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车位管理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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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而管理费的收费主体是物业。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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