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节严重情况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 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4.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6.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9.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对于民事诉讼来说,在人民经过审理,判决被告向原告履行一定的义务之后,如果被告有能力执行但是却拒不执行人民的判决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如果是履行义务人存在一些拒不执行判决的严重行为,那么就会上升到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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