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介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和经营权的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分为耕地、草地和林地,分别为30年、30年至50年和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期可以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国有企业财产属于国家所有,享有充分的、不可侵犯的经营权。
法律分析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
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批准可以延长。
二、经营权是什么
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国有企业财产属于国家所有。代表国家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国有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作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则享有充分的、不可侵犯的经营权。
拓展延伸
所有权跟经营权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经营权: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二)特征不同:
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
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特征。
(三)享受权利不同:
所有权: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依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经营权: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依法的占有,使用,处分。
(四)持有人不同:
所有权:只能属于本人
经营权:一般情况下属于本人,但也可根据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转移给他人。
结语
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规定,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限分别为30年、30年至50年和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批准可以延长。经营权是企业法人享有充分的、不可侵犯的经营权,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享有充分的、不可侵犯的经营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三条 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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