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非法提供品罪中精神药品罪的构成原则

非法提供品罪中精神药品罪的构成原则

来源:化拓教育网


非法提供品、精神药品罪的构成条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品、精神药品;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