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只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拿到房屋征收补偿,主要以房屋权属证明上登记的人员为依据,与户口登记人员无关。如果对补偿安置不满意,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作出判断,保护合法权益。不能抱着等等看或放任的态度对待不合理的补偿安置,以免错过维护权益的时机。
法律分析
不能。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只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拿到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主要以房屋权属证明上登记的人员为依据,与户口登记人员无关。
如您在征收项目中对补偿安置不满意,记得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作出专业的判断,及时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别抱着等等看,或者放任的态度对待不合理的补偿安置,错过最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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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拓展延伸
户口迁出多年,老家拆迁,能参与吗?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拆迁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由当地制定,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您的老家拆迁,您应该关注当地的拆迁并积极申请相应的拆迁安置补偿。
根据《拆迁安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范围内原居民住宅的拆迁安置,应当优先安排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的具体数量和住房困难程度,由拆迁管理部门调查确定,并予以公布。因此,如果您的老家拆迁,您应该关注拆迁并积极申请拆迁安置。
此外,《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户口迁出多年、具有在本地区常住户口并且在拆迁范围内实际居住年限长的人,可以优先参与拆迁安置补偿。因此,如果您的老家拆迁,您应该关注自己是否符合拆迁安置补偿的优先条件,并积极申请相应的拆迁安置补偿。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只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拿到房屋征收补偿。因此,如果您在征收项目中对补偿安置不满意,应该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作出专业的判断,及时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您可能会错过最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机。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土地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关注我们,如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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