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应当是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者患病,属于法定的工伤范畴。精神上的损伤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行政职务上工作的人员出现职业负担过重、长时间心理紧张等问题导致的精神疾病,可以认定为工伤。而对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如果其工作强度过大,工作环境恶劣,造成精神上的疾病,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是,由于精神上的损伤通常难以确定具体病因,需要通过专业医生的鉴定和相关机构的审查申报,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同时,需要强调的是,精神上的损伤是否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和伤亡津贴的费用。”
2. 《工伤保险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因长期心理紧张导致的职业病,由所在单位认定范围、鉴定原则、鉴定程序及鉴定标准,由人事部门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企业职工因工致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范围内给予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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